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2024年1月12日第14号《公民健康保护法》。
一、第 3 条 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9)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方法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和胚胎植入) , 在母体外进行受孕和胚胎早期发育的个别或所有阶段(包括使用捐赠和冷冻保存的生殖细胞 、生殖器官组织和胚胎以及对三方辅助生殖);
(16)第三方辅助生殖协议----希望生孩子的人/人与同意使用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方法并在出生前将其孕育的妇女之间的协议;
(26)植入----通过将受精卵插入子宫腔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
(27)人工授精----通过将雄性生殖细胞人工插入子宫内以受精为目的的人工授精方法;
(59)人工授精----在受孕和胚胎体外早期发育的个别或所有阶段使用的治疗不孕症的方法;
二、第57条 公民的生殖权利
1.人人有权获得全面、可获得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作为保健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公民不论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权控制和自由负责任地决定子女人数、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包括使用现代节育方法。
3.公民有权获得保护生殖健康的现有安全技术,包括避孕、计划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对不孕症、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毒的诊断和治疗)。
4.公民有权使用人工授精技术:人工授精、植入和体外受精。
5.公民不论其医疗指征和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权通过第三方辅助生殖方式育儿。
6.公民有权冷冻保存和保存其生殖细胞 、生殖器官组织和胚胎。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有权在死亡时使用储存的生殖细胞繁殖后代。
7.身体和精神健康并经过医学基因检查的成年公民有权成为匿名或非匿名的生殖细胞捐赠者。匿名捐赠者无权获得有关其生殖细胞命运的信息。
8.妇女不论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权作出独立的生殖选择,包括安全堕胎。
9.达到适婚年龄的公民有权自愿接受绝育手术。
三、第104条 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
1.人工授精(体外受精 、胚胎移植 、人工授精)由保健机构在征得配偶或未婚妇女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选择胎儿的性别,除非发现遗传疾病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有医学指征,可以进行减胎手术,即进行减少胚胎数量的医学干预。
2. 根据医疗指征,公民有权使用第三方辅助生殖方法育儿。只有在经过公证的合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使用第三方辅助生殖方法。
3.合同是有意愿要孩子的人/人们与同意植入胚胎以便怀孕和分娩的妇女(爱心妈妈)之间订立的。如果爱心妈妈已婚,则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才能缔结合同。有相应许可证的保健机构与爱心妈妈签订经公证的合同,根据该合同有义务在怀孕 、分娩和产后期间为代孕母亲提供健康服务。
4.爱心妈妈可以是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的妇女,她们至少有一个健康的自己的孩子,接受过医学遗传咨询,并对医疗干预提供了书面、知情和自愿的同意。
5.爱心妈妈必须在怀孕早期(12 周以下)进行医疗登记,定期观察并严格遵守医生的建议,不断监测自己的健康状况,并遵守合同的其他条款。
6. 同意爱心妈妈植入胚胎的人应根据合同承担其怀孕、分娩和产后康复的物质费用。为此目的,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用于爱心妈妈的康复其他费用。
7.为生育目的将胚胎植入另一名妇女而签订合同的人,在孩子出生时,由其父母在民事登记处登记。
8.与爱心妈妈签订合同的人,在孩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在民事登记处之前,不得拒绝孩子。
9.如果一个或多个与爱心妈妈签订合同的人生下一个或多个死婴,他们无权要求爱心妈妈偿还与支付爱心妈妈医疗服务费用有关的任何物质费用,也无权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10.人的生殖细胞、生殖器官组织和胚胎不得用于商业、军事或工业目的。
11.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程序和条件、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禁忌和限制以及捐献生殖细胞的程序和条件,由内阁批准,并由获得这类医疗活动许可证的卫生组织进行。
12.禁止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和互联网上进行下列活动:
(1)为未在吉尔吉斯共和国登记且没有此类活动许可证的保健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第三方辅助生殖服务的广告;
(2)为居住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境外的外国公民寻找公民作为爱心妈妈。